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三十条 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