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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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四条 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五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必须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所内进行...
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三十条 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二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