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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