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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