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