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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