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