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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