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