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