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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