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