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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