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法律 发布:2011-02-25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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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十七条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一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六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