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