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