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