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