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