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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