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