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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