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