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