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六章 征 召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六章 征 召 第三十九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转服现役。
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由其预备役登记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预备役人员转服现役的,按照有关规定改授相应军衔、任用相应岗位职务,履行军人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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