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落实军队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执行任务的准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