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落实军队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执行任务的准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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