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达到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一)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预备役尉官为四十五周岁,预备役校官为六十周岁;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尉官为五十周岁,预备役校官为六十周岁;
(三)预备役军士:预备役下士、中士、二级上士均为四十五周岁,预备役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均为五十五周岁;
(四)预备役兵为三十周岁。
(一)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预备役尉官为四十五周岁,预备役校官为六十周岁;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尉官为五十周岁,预备役校官为六十周岁;
(三)预备役军士:预备役下士、中士、二级上士均为四十五周岁,预备役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均为五十五周岁;
(四)预备役兵为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