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满本衔级最低年限或者达到最高年龄,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规定年限或者达到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预备役:
(一)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法采取国防动员措施要求的;
(二)正在参战或者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
(三)涉嫌违反军队纪律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的,预备役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预备役。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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