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役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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