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之一。
预备役军官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相应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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