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五十五条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