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六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颁发相应的荣誉证章。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