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六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