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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