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