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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