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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