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