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