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