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