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