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六条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接回,并协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未成年人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按时接回,由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监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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