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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