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