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领事保护与协助过程中,得到第三方提供的食宿、交通、医疗等物资和服务的,应当支付应由其自身承担的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