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紧急救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