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地方人民政府参与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外派人员的国内企业用于国外安全保障的投入纳入企业成本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