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参与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有外派人员的国内企业用于国外安全保障的投入纳入企业成本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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