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199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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