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199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