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一条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七条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八条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外国核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九条 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条 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一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追逐须在外...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