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或者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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