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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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指导食品生...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 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使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或者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五条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
...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七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八条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九条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条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二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复检的,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表明食品...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四条 进口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五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出入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六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提...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九条 进口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召回进口食品的,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一条 对通过我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境外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二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五十三条 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改善应急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定期对全国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进...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培训,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根据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接...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无正当理由...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阻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